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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30 08:55:49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统计公报 | 发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2022年1月30日)
赤水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赤水市自然资源局
赤水市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按照省级“互联网+调查”机制,采用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应用自然资源移动作业平台、无人机航空摄影等新技术,历时3年,约200调查人员先后参与,共建立34种地类样本库,勾绘图斑11.78万个,外业实地举证图斑4.1万个,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
全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现状,从国土利用的角度反映出我市近十年来城镇化发展、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绩,以及下一步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面临的挑战。现将赤水市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市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12515.59公顷(187733.85亩)。其中,水田7290.11公顷(109351.65亩),占58.25%;旱地5225.48公顷(78382.20亩),占41.75%。全市17个乡镇中,长期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13.16%。
全市耕地均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
全市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7.87公顷(1468.05亩),占全市耕地的0.78%;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750.51公顷(11257.65亩),占6.0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430.91公顷(81463.65亩),占43.3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102.51公顷(61537.65亩),占32.7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133.79公顷(32006.85亩),占17.05%。
(二)林地154508.03公顷(2317620.45亩)。其中,乔木林地52825.62公顷(792384.30亩),占34.19%;竹林地99498.39公顷(1492475.85亩),占64.39%;灌木林地1740.83公顷(26112.45亩),占1.13%;其他林地443.19公顷(6647.85亩),占0.29%。葫市镇、元厚镇、官渡镇、两河口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49.11%。
(三)草地181.28公顷(2719.20亩)。全市草地均为其他草地181.28公顷(2719.20亩),文华街道办事处草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草地的14.17%。
(四)湿地26.40公顷(396.00亩)。全市湿地均为内陆滩涂。湿地主要分布在葫市镇,占全市湿地的41.07%。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79.53公顷(77692.95亩)。其中,城市用地1210.96公顷(18164.40亩),占23.38%;建制镇用地602.05公顷(9030.75亩),占11.62%;村庄用地3243.65公顷(48654.75亩),占62.63%;采矿用地53.80公顷(807.00亩),占1.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9.07公顷(1036.05亩),占1.33%。
(六)交通运输用地3478.74公顷(52181.10亩)。其中,公路用地1013.54公顷(15203.10亩),占29.14%;农村道路2461.82公顷(36927.30亩),占70.76%;港口码头用地3.38公顷(50.70亩),占0.10%。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71.91公顷(46078.65亩)。其中,河流水面2203.23公顷(33048.45亩),占71.72%;水库水面288.78公顷(4331.70亩),占9.40%;坑塘水面515.38公顷(7730.70亩),占16.78%;沟渠23.22公顷(348.30亩),占0.76%;水工建筑用地41.30公顷(619.50亩),占1.34%。
二、全市专项调查数据
全市82.80%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8.55%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7.14%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1.08%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0.43%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6度以下(含6度)相对平缓的土地主要分布在复兴镇、官渡镇、长沙镇,占全市6度以下(含6度)土地的36.52%。
全市无五千亩以上耕地坝区、石漠化耕地。
三、有关说明
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指其辖区内的商业服务业、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还包括其范围内的其他各类用地(如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湿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水利设施用地等)。
我市“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全市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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