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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11 17:00:00 文章字号: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25-02-11 17:00:00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发布机构 赤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赤水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赤水市红军大道红星小区南侧

通信地址:赤水市红军大道红星小区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861391

传真电话:0851-22861391

邮    箱:3426639439@qq.com

主要负责人姓名:高光利

邮政编码:564700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殷华丽,联系电话:0851-2286139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调研、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本系统重大案件和事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及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

(二)法律事务股。负责人:马进,联系电话:0851-22024042。参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制定草案调研、起草、论证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承办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办理各部门提请审议规范性文件制定草案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调研、起草重大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编纂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理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负责各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市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市人民政府民事行政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承担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市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应诉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承担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治督察调研室。负责人:陈雪,联系电话:0851-22861752。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遵义市全面依法治市和赤水市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遵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和赤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四)基层股。负责人:李莉,联系电话:0851-22861679。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等初步核实上报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涉及的“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人:姚笛迪,联系电话:0851-22829771。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执行、管教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人:陈雪,联系电话:0851-22826021。承担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股(赤水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李昆芝,联系电话:0851-23300060。承担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公证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许可初步核实上报工作。承担公证员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职律师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的“放管服”改革工作。

(八)政工室。负责人:张祖婷,联系电话:0851-22984163。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统战党群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并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项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

(九)派出机构。保留1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分别是:市中司法所、大同司法所、官渡司法所,文华司法所、金华司法所、宝源司法所、复兴司法所、两河口司法所、丙安司法所、天台司法所、旺隆司法所、葫市司法所、元厚司法所、石堡司法所、长期司法所、长沙司法所、白云司法所(均为正股级)。

其职责是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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