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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24 09:15:52 文章字号: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24-05-24 09:15:52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赤水市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赤水市红旗路29号

通信地址:赤水市红旗路2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822446

传真电话:0851-22822446

邮箱:cssgtj@126.com

主要负责人姓名:袁小松

邮政编码:564700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草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贯彻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上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审核、审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执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工作;推动城乡规划技术的进步。参与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本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测绘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应用。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六)做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嫌违法行为。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赤水市林业局。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及所属单位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的收发、处理、运转、督办;负责对外接待、后勤、保密、安全、综治;负责目标管理、卫生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科室负责人:董静,联系电话:0851-22822446)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统战、群团、宣传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科室负责人:王淦,联系电话:0851-22822446)

(三)政策法规与监察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法律顾问有关工作。统筹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系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涉嫌违法行为。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有关政策和制度,牵头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要求,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意见,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本辖区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组织开展例行督察、耕地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负责对整改不到位问题或重大典型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负责自然资源督察统计分析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督察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督察系统人员业务培训。(科室负责人:刘星位,联系电话:0851-22867330)

(四)国土空间规划调查股负责落实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多规合一、一张蓝图”数据库建设;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工作,制定编制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参与相关部门其他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市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负责指导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全市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市场。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审查测绘单位资质和测绘人员资格。管理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和保护测量标志。受理测绘项目备案。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展高新技术建设。(科室负责人:王林,联系电话:0851-22881015)

(五)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负责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实施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及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图。负责城市建筑风貌控制、城市景观及雕塑规划管理工作,审查报批重要建设项目外墙装饰设计方案。统筹规划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和规划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的开工放验线、竣工规划核实认可及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开矿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规划审批。负责阳光规划工程、规划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市政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科室负责人:张厚伟,联系电话:0851-22869519)

(六)自然资源利用股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及监测工作。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监测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和闲置土地管理处置工作。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科室负责人:彭军力,联系电话:0851-22880939)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环境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各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本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及编制防灾工作方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矿产资源勘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管理和建立矿产资源储量相关资料档案,协调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地下水勘查工作,参与矿泉水、地热水开发利用的审核。牵头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值守的指挥调度工作。承担本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参与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配合做好油气矿业权出让、勘查开发利用、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组织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科室负责人:蔡中超,联系电话:0851-22886625)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制政策,承办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征地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科室负责人:李忠强,联系电话:0851-22822446)

(九)赤水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心承担规划编制的前期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的技术审查服务相关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前期规划服务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开工放验线、批后监督管理、竣工规划核实等技术服务工作;负责为乡镇的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局机关开展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科室负责人:刘兰,联系电话:0851-22822446)

(十)赤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全市房地产、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与湿地资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确权登记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科室负责人:罗江涛,联系电话:0851-22824222)

(十一)赤水市国土整治中心承担国土整治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储备运营业务;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科室负责人:陈科贵,联系电话:0851-22880821)

(十二)赤水市自然资源调查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工程测量、测绘地理信息等服务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化技术运行等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科室负责人:赵亚林,联系电话:0851-2282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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