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1 16:05:00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日期 | 2024-07-11 16:05:00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赤水市公安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赤水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赤水市红军大道中路888号
通信地址:赤水市红军大道中路88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821013
传真电话:0851-22824195
邮箱:2791556219@qq.com
主要负责人:陈世彪
邮编:5647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查处、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四)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所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一)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按照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二)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工作;拟定落实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辖区范围内铁道、森林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其他法定职责。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指挥中心
(1)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
(2)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
(3)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4)负责全市公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5)负责重要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6)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
(7)负责机要、通信、保密、档案等工作;
(8)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匡涛,联系电话:0851-22821013)
2、政工室
(1)负责全局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
(2)拟定全局公安宣传、教育、人员、业务、岗位培训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警衔申报等工作,协助做好班子考核和干部考察工作。
(科室负责人:赵婧,联系电话:0851-22820012)
3、法制大队
(1)负责全局公安法制建设;
(2)开展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及培训;
(3)承办全局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慧,联系电话:0851-22888922)
4、警务保障室
(1)负责公安业务费、专项经费等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2)负责公安机关装备及基建的规划和指导;
(3)组织配置、配发公安车辆、通讯装备购置及专用器材、警械;
(4)负责警服的调拨、供应及警衔、警号的发放;
(5)做好固定资产、涉案财物管理等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6)负责局大楼、停车场、食堂管理;
(7)完成公安机关布置的其他任务。
(科室负责人:宋玉兰,联系电话:0851-22820712)
5、督察大队
(1)督察大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5)治安、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8)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9)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驶职责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科室负责人:丁娟,联系电话:0851-22820833)
6、刑侦大队
(1)负责辖区刑事侦查工作;
(2)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3)管理和使用刑事特犯罪信息动态、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对策;
(4)协助跨省、跨地区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的工作。
(科室负责人:陈继,联系电话:0851-22882222)
7、治安大队
(1)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物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和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分局派出所的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保安服务活动;
(4)指导治保会和治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
(5)依法对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整治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陈其勇,联系电话:0851-22888933)
8、特巡警大队
(1)承担辖区内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任务;
(2)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突工作;
(3)配合做好各类重大安保、警卫任务;
(4)负责巡防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教育训练;
(5)完成好本局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科室负责人:谢光勇,联系电话:0851-22829379)
9、政保大队
(1)负责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国内安全的情况信息和动态,收集线索信息,研究制定对策,处置不安定因素;
(2)承办对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内安全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对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场所依法进行管理;
(4)维护全市党政机关、经济文化、国防工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段涛,联系电话:0851-22826892)
10、经侦大队
(1)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负责经侦部门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侦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4)组织侦办跨县(市)、区经济犯罪案件的工作。
(5)负责市内外公安机关联系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核和配合工作。
(6)组织开展对经济犯罪在逃人员的缉捕、追逃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斗争工作。
(8)组织开展经侦基础业务建设。
(9)加强经侦队伍建设,组织民警业务培训。
(科室负责人:熊霖,联系电话:0851-22888920)
11、出入境管理大队
(1)依法受理、审批出境和入境申请
(2)依法签发出入境证件和签证
(3)发现、打击出入境违法活动
(4)正确、妥善处置涉外事件
(科室负责人:陈序,联系电话:0851-23300083)
12、禁毒大队
(1)掌握、分析本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指导及承担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
(4)负责涉毒人员信息动态网络管理,指导辖区内派出所开展毒情摸排、吸毒人员的列管帮教、跟踪尿检等禁毒基础工作;
(5)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协助区禁毒办的日常工作。
(科室负责人:叶磊,联系电话:0851-22820488)
13、网安大队
(1)负责辖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以及涉网犯罪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
(2)负责对辖区计算机病毒进行防治和安全监察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公安科技管理办法和科技强警的中长期规则,宣传、普及公安科技基础知识,对全市公安系统网络系统、计算机数据库的建立、使用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科室负责人:张朝东,联系电话:0851-22888903)
17、森林公安局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稳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侦办全市森林火灾、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森林法明确可以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
(3)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室负责人:黄立华,联系电话:0851-22961638)
18、看守所
贯彻执行监管场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看守所安全防范工作。
(科室负责人:胡万飞,联系电话:0851-22820341)
19、拘留所
贯彻执行监管场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拘留强戒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负责拘留戒毒所安全防范工作。
(科室负责人:谭建君,联系电话:0851-22820772)
20、市中派出所(负责人:刘 双,联系电话:0851-22861273)
21、文华派出所(负责人:王良伟,联系电话:0851-22821308)
22、金华派出所(负责人:张 剑,联系电话:0851-22851462)
23、天台派出所(负责人:杨 峻,联系电话:0851-22051006)
24、复兴派出所(负责人:袁 全,联系电话:0851-22931311)
25、大同派出所(负责人:文 剑,联系电话:0851-22911047)
26、丙安派出所(负责人:聂进飞,联系电话:0851-22991007)
27、葫市派出所(负责人:张建立,联系电话:0851-22981003)
28、旺隆派出所(负责人:胡 彬,联系电话:0851-22961613)
29、元厚派出所(负责人:袁 健,联系电话:0851-22971025)
30、宝源派出所(负责人:斯恩建,联系电话:0851-22992009)
31、长沙派出所(负责人:黎 洪,联系电话:0851-22951007)
32、长期派出所(负责人:殷一淞,联系电话:0851-22941017)
33、白云派出所(负责人:祁登云,联系电话:0851-22025025)
34、官渡派出所(负责人:罗 清,联系电话:0851-22996320)
35、石堡派出所(负责人:卿 冰,联系电话:0851-22031020)
36、两河口派出所(负责人:周丛凌,联系电话:0851-22021010)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内区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