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6 14:35:00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赤水市文化旅游局
办公地址:赤水市文华街道建设社区文化城丹霞文化交流中心10-11楼
通信地址:赤水市文华街道建设社区文化城丹霞文化交流中心10-11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860000
传真号码:0851-22870586
主要负责人:孔德志
邮政编码:564700
局属单位联系电话
市文物保护中心:0851-22860709
市文化馆:0851-22860884
市图书馆:0851-22860000
二、机关职责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管理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业和产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指
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调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四)管理文化、旅游重大活动,指导文化、旅游重要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 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 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
(八)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内外市场推广;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开展地方区域性合作交流活动。
(九)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助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将原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体育管理职能划入市教育体育局。原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文化、广播电视职责、原市旅游局的职责划入市文化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文化旅游局。
三、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吴远伟,联系电话:0851-22860000。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安全、维稳、信访、接待、考勤、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物资采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案议案办理等日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组织重大调研活动;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扶贫、卫生健康、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统战群团、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资产财务和目标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重点工程、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的财务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人:林峰,联系电话:0851-22869740。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播电视、旅游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对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管理办法,协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监管;负责全市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等级考试工作;拟定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安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市旅行社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市导游、领队的管理;指导饭店服务业发展和星级饭店、温泉酒店、等级乡村旅馆的创建和评定工作;负责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负责人:袁小萍,联系电话:0851-22879831。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争取国家、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建设;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开发工作;负责拟定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发展,组织旅游康养集聚区和红色文化传承基地建设;指导红色文化旅游、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指导 A 级旅游景区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申报及评定工作。
(四)文化文物股。负责人:苟建新,联系电话:0851-22862899。负责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工作;指导乡(镇)、村(居)文化活动和文化活动室建设;指导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协调、指导重大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监督实施艺术考级政策和标准;指导文化艺术社团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指导基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开展全市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的科研工作;承担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五)广播电视股。负责人:杜文平,联系电话:0851-22868575。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等);负责管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
(六)宣传推广信息股。负责人:袁群,联系电话:0851-22870506。负责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编制中长期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形象整体宣传;承担文化、旅游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旅游重大节庆活动;承担旅行社、旅行商、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旅游产品、线路的推介,负责对旅游客源市场的拓展开发,为旅游企业搭建平台,整合资源,联合营销全市旅游产品;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产业数据及专项数据的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文化、 旅游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统计数据资料,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