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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4-12-31 19:09:16 文章字号:

信息分类 赤府办发 发文日期 2024-12-31 19:09:16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赤水市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第793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黔交运〔2024〕19号)精神,为整合和优化城乡公共交通资源,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稳妥推进的原则,对现有农村客运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以满足群众安全、经济、高效、便捷出行需求为出发点,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着力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有序推进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加快形成一个健康、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赤水市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工作,市人民政府特成立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方云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梅  庆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昌彬   市发展与改革局局长

马乃元   市财政局局长

高光利   市司法局局长

袁小松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武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剑宁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晏  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  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严大毅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唐一平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  茗   赤水公路管理段段长

吕琳忠   省交通综合执法二支队四大队支部书记

龚继财   官渡镇人民政府镇长

代昆秉   长沙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培仲   长期镇人民政府镇长

袁中海   石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  禹   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立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梅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立军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改造和综合协调工作。本次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工作完成后,专班自行撤销。

三、具体改造模式

赤水市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工作按照“成熟一条改造一条”的思路,本次只对赤水市东部片区条件成熟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公交化改造,按照农村客运进行许可公交化模式运营,鼓励原片区经营主体赤水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出资改造经营。如赤水市恒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次公交线路改造经营权利,由市人民政府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市场主体对该片区实施公交化运营。

四、具体改造线路范围

根据条件成熟情况分别对以下3条线路进行改造:

1.官渡镇黄沟田至长沙镇磨刀溪干线农村客运线路(农村区域公交),线路全长33公里。

2.官渡镇渔湾村村委会至官渡镇桂花村村委会(集镇公交),线路全长3.2公里。

3.官渡镇集镇至石堡乡集镇农村客运线路(农村区域公交),线路全长12公里。

五、改造后具体运行线路及运营时间

1.官渡镇黄沟田至长沙镇磨刀溪农村区域公交线路。途经官渡、长期、长沙、白云4个乡镇,前期投放中型以上公交车12辆运营,以长期车站为中心站点分别向官渡镇黄沟田和长沙镇磨刀溪双向发车对开,首班6:00,末班19:00。指导票价实行起步价2元的阶梯票价,最终票价以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为准。

2.官渡镇渔湾村村委会至官渡镇桂花村村委会集镇公交线路。线路全长3.2公里,投放小型或者中型公交车4辆运营,实行双向对开,首班6:00,末班21:00。指导票价2元,最终票价以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为准。

3.官渡镇集镇至石堡乡集镇农村区域公交线路,线路全长12公里,投放小型或者中型公交车4辆运营,实行双向对开,首班6:00,末班19:00。指导票价实行起步价2元的阶梯票价,最终票价以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为准。

六、原农村客运线路涉及车辆的处置措施

1.现农村客运片区经营者在本次改造中,愿参与改造的与企业签订改造协议后统一进行改造。

2.现农村客运片区经营者在本次改造中,不愿参与改造但愿继续经营的可继续经营至经营期限满或车辆服务年限,到期后自行退出不再办理继续经营许可和车辆更新。

3.现农村客运片区经营者在本次改造中,不愿参与改造且不再继续经营的,经第三方对车辆残值进行评估后由企业收回并进行经济补偿。

七、其他事项

1.公交线路沿线公交站台建设用地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用地保障,由经营主体负责站台建设。

2.本次改造后投入的营运车辆票价优惠政策按照农村客运票价优惠政策执行。

3.本次改造后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精神,报遵义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设立站立区。

4.在经营过程中公交车辆的投放数量可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增加。

八、工作要求

1.省交通执法二支队四大队、赤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大对道路运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和属地派出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顿力度,严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安全行车行为,确保运输市场稳定有序,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改造后所有投运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合理设置公交站牌,方便群众安全出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定两保五统一”(定线路、定时间、定站点、定票价、保零距离换乘、保安全有序运行,统一车型、统一调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运营安全。

3.在公交化改造实施过程中对可能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提前做出预判,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渠道,及时受理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问题。加强多部门执法协作,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环境。

4.市交通运输局在改造过程中具体负责指导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实施改造工作。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全力支持配合开展本次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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