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3-09 15:36:1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03-09 15:36:17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一、政策起草现实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我生态水产、红粱、家禽等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农户和市场主体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根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关于加快农险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金发〔2019〕59号)和《贵州省20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金监发〔2020〕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降低农户因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经济损失,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助力做大做强我市特色农业产业。
二、政策起草具体过程
经主管部门调研、代拟、征求意见、修改、定稿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三、政策文件主要内容
(一)3项保险标的和投保范围是哪些?
1.生态水产养殖保险。A类水产:草鱼、鲤鱼、鲫鱼、(鲢鱼)白鲢、鳊鱼、鲂鱼;B类水产:大口鲶(鲶巴朗)、(鳙鱼)花鲢;C类水产:中华倒刺鲃(青波)、黄颡鱼(黄辣丁)、杂交鲟、长吻鮠(江团)、大鳞鲃(淡水鳕鱼)、大口黑鲈(加州鲈鱼)。全市范围内按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完善养殖档案生态水产养殖户、合作社和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人。
2.红梁种植保险。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生长正常的红粱。全市范围内所有红粱种植企业、合作社及一般种植户均可作为投保人。
3.家禽价格指数保险。普通肉鸡、放养鸡。全市范围内家禽养殖规模2000羽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养殖户。
放养鸡是指林下生态放养6个月以上出栏的肉鸡。
(二)3项保险的责任分别是什么?
1.生态水产养殖保险。保险期间内,由于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病等病害直接造成保险鱼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固定养殖地死亡,且损失率达起赔点以上的;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发生溃坎(出险堤长占堤周长的比例在0.5%(含)以上)、漫坎致使保险鱼溃逃、漫逃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绝对免赔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5%。
2.红粱种植保险。在保险责任期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原因红粱受损,经办机构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家禽价格指数保险。在出栏期间内,因市场波动,造成约定出栏的家禽在出栏期间内的平均出栏价格低于保险单载明的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由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出栏期间平均出栏价格以赤水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价格为准。
(三)3项保险的具体金额、费率、保费怎么计算?
1.生态水产养殖保险。约定保险金额:A类水产为1400元/100公斤,B类水产为1800元/100公斤,C类水产为2200元/100公斤;保险费率:5%;A类水产保费=约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70元/100公斤,B类水产保费=约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90元/100公斤,C类水产保费=约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10元/100公斤。
2.红粱种植保险。约定保险保额:600元/亩;保险费率:5%;保费:保额×费率=30元/亩。
3.家禽价格指数保险。约定保险金额:普通肉鸡为31元/羽,放养鸡为54元/羽;保险费率:5%;保费:普通肉鸡保费=普通肉鸡约定保额(31元/羽)×5%=1.55元/羽,放养鸡保费=放养鸡约定保额(54元/羽)×5%=2.7元/羽。
四、重点说明问题
生态水产养殖保险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鱼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上一篇】:
《关于印发赤水市大头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下一篇】:
《赤水市农民工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