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机构
赤水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赤水市电子政务中心,赤水市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为各相关单位的受理机构,受理时间为法定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申请条件
除法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赤水市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受理程序
⑴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赤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各部门各单位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赤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赤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页面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⑵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⒈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⒉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⒊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⒋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
公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⑴《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⑵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⑶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⑵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5、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有关收费
我市依申请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
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赤水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市电子政务中心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楼
邮编:564700
电话:0851-22862850
传真:0851—2286477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