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7月9日
赤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对遵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奋力打造百姓富、生态美、产业强的现代化新赤水作出贡献。
一、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
(一)9月30日前,全市行政机关要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规范录入“贵州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同步录入文件备案、清理等信息。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入库公开,已修订或失效的文件要逐步入库管理并标注有效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充分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公开工作。(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继续稳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相关报表,持续推进部门项目绩效公开全覆盖。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 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全市不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对“全省通办”事项编制公开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进一步畅通市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确保企业和群众诉求限时回应、及时解决。(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不断优化惠企政策服务专窗模式,不断拓展服务广度、深度。全力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推进惠企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进自由裁量权规范行使。(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进信用中国(贵州赤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贵州省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平台、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类监管信息公开平台数据的精准规范录入,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将双随机检查结果和其他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开,实现已归结的涉企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率100%、一致性100%。加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和《遵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实施细则》,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对高频次申请内容,杜绝“一回了之”,要深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打通存在的问题和堵点。用好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数据录入,丰富完善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公布后,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案件审理标准,切实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
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
市司法局)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项检查,推动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年报格式和内容要求,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按时完成2021年度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紧扣政策做好各项解读工作
(十二)参照《贵州省政府及省政府部门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大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于9月30日前制定或修订操作性强的本级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解读主体责任,提升解读质量。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运用一问一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适时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升级完善“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全面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要点,配套开展“场景式”解读,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适用政策。依托全省统一的“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等互动渠道,主动推送热点政策问答,及时回复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积极探索在市政府网站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 行系统,规范决策过程和决策事项实施。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会议开放制度。(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做实重点领域增强回应实效
(十五)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政府债务、欠薪欠资、经济金融、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政务舆情,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六)提高政务舆情回应针对性权威性,避免转载无关信息代替政府自身回应,重大政务舆情回应要实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等多点联动,增强回应信息传播实效。(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七)规范重点领域信息管理,对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板块进行优化完善,确保栏目定位清晰、信息发布精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含金量”,召开会议、开展调研等工作动态和程序性报道原则上不在重点领域栏目发布。(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八)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入赤人员物品排查管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科学精准发布权威信息。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实事求是、步调统一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减少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持续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十九)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 号)中涉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认定标准,执行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及省、遵义市涉及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相关要求,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公文公开属性须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一律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性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在文件制发后须在本级本单位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予以公开。逐步扩大政府文件公开的范围和类型,切实解决公开文件缺号过多、范围过窄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一)9月30日前,结合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和标准规范清单应用情况,对标准规范清单和各项制度机制开展一次集中修订,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重点工作公开全覆盖、无遗漏。强化标准规范刚性约束,持续推动标准规范体系建设与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有机融合、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二)密切关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情况,按要求推进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及时完善相应领域标准规范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市交通运输局、赤水供电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二十三)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逐步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工作,持续推进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公开窗口建设,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健全完善公开平台规范建设
(二十四)针对政务新媒体重复建设、“娱乐化”和“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行政机关在每个新媒体平台原则上只保留1个主账号。在多个平台开设有政务新媒体账号又确实无力维护的,要及时关停注销,市政府至少应保留微博、微信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统筹管理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数量及种类,政务新媒体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情况要及时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贵州省政务新媒体备案检查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和办事服务功能,确保更新及时、服务可用、互动有效。(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五)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二十六)巩固拓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配合做好“中国·贵州”统一移动应用平台的推广运用。进一步与平台公司对接,优化栏目设置,提升站内检索精准性,加强日常运维监管,不断提升办站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政务公开专题页面,确保不再单独办站的部门和乡镇(街道)都有标准规范的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七)加强“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贵州省政民互动常见问题知识库”等公开平台内容建设,牢牢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监督、互动等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公开服务,确保公众查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监督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二十八)依法规范开展政务公开专项考核等,改进工作方式,加强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指挥棒”作用。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九)政务公开人员发生变动,要第一时间报市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备案。保持公开队伍相对稳定,工作交接要设置过渡期,确保新人员尽快胜任岗位要求。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十)充分对照本要点明确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配套建立工作台账,实施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1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4-12-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0-2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7-09
- 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