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试行)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规定的知晓度,使重要政策更加阳光透明,重要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赤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制度主要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会议公开、公文标识公开源头属性认定、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指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策前,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基础上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重大决策预公开范围。预公开范围是指应以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对外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
1.涉及我市发展战略、发展规(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
2.涉及我市全局性的重要事项决定和重大决策制定;
3.涉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4.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5.涉及政府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6.涉及部门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7.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8.涉及市级领导干部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9.涉及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干部选拔任用及评先选优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0.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的事项。
(三)重大决策预公开采取下列方式(一项或多项)
1.通过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2.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3.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4.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5.通过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信息技术预公开;
6.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四)重大决策预公开相关要求
1.重大决策在做出决策前向社会预公开的时间不少于7天;
2.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预公开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
3.凡应实行预公开事项,必须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未经审查的,市人民政府不予公开。
三、市人民政府会议公开制度
(一)会议公开制度。指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议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当将会议过程和会议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会议公开的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2.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3.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公开的范围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等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会议。
(四)会议公开的形式
1.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
2.对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要会议,可利用电视直播形式公开(全过程);
3.以政府公报、工作动态、新闻报道、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
4.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向社会公众公开;
5.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
四、市政府公文标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一)公文标识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指市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对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的公开属性进行认定的制度。
(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认定的范围。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三)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发文稿纸和正式行文版记上方分别设立“公开方式”和“信息公开选项”,认定其公开属性,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四)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2.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3.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4.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其公开属性;
5.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五)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程序
1.在公文认定公开属性前,负责公文制作的部门应当对公文类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其他关联行政机关的,应与其进行沟通确认;
2.按照“谁制作、谁认定、谁办理”原则,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公文制作部门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进行认定把关。其中,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由起草部门确定其公开属性,未标识公开属性的或标识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未说明理由的公文,应退回公文起草部门重新办理。
(六)公文公开的主要渠道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认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也可通过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七)认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应当发文之日起3日内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发布。
五、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一)政府政策文件解读。指对市政府及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通过公开的形式向公众解读,让公众充分了解政策文件的内容。
(二)政策文件解读范围。重点围绕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关政策文件开展解读。
(三)政策文件解读形式。政策文件解读形式由政府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解读相关工作。
1.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的主要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并及时更新。涉及群众关注的政策文件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全面解读;
2.通过《今日赤水》、电子显示屏、政策问答、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解读;
3.统筹运用媒体专访、电视问政、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适时开展“政务面对面”在线访谈;
4.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增强解读深度。
(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解读。
1.各部门在起草政府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内容包括政策措施出台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2.解读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原则上应同步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迟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公文收发把关,对未按规定同步报送解读材料的,严格实行退文处理;
3.政策文件印发后,市政办在3个工作时内将解读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政府办认为要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深度解读的,由政府办组织电视台、相关科局及微媒体等进行专题解读;
4.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有关部门在文件发布后要加强分析和研判,积极回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好的建议有关部门要及时采纳,修改完善政策文件,重新制定下发。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1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4-12-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0-2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7-09
- 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