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增强政府公信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级行政机关)。
第三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政民互动专栏,建立市长信箱直通交流平台,保证政民互动渠道畅通。
第四条 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联动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作用,通过网上信息发布、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拓宽互动渠道。
第五条 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互动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政务互动和事件处置相结合,建立政民互动的受理、办理或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提高政民互动工作实效。
第六条 网上咨询和留言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回复办理时限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七条 将政民互动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考核,对因工作重视不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1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4-12-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0-2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7-09
- 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