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考评细项 |
分值 | |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14分) |
领导重视,班子成员有专人分管。 |
3 | |
工作机构明确,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如遇人员调整,随季报上报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4 | ||
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 |
10 | ||
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
2 | ||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21分) |
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发布协调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公开台帐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能落实到位。 |
7 | |
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
4 | ||
乡镇在便民服务窗口场所设有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并挂牌,落实责任人员。 |
3 | ||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
2 |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35分) |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除编辑文档外,须另以ceb格式作为附件上传,便于公众查询。 |
10 | |
属于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帐。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进行量化。 |
5 | ||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乡镇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展网上日常监测。 |
20 |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5分) |
设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
5 | |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好台帐。依申请公开台帐随季报一并上报。 |
10 | ||
年度报告和季报情况(15分)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在3月1日前上报并于3月28日前在网站公布。 |
10 | |
严格执行季报制度,在2013年的4月15日、7月15日、10月21日以及2014年1月18日前依次报送季报表到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5 | ||
加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1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
扣分情况 |
保密审查情况 |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 |
举报投诉处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未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生向里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5分;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20分。 | ||
年度工作思路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
未按规定要求上交材料的扣2分。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1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4-12-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0-2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7-09
- 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