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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30 12:00:0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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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应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履职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更新情况;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6.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9.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1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11.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程序:

1.年初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制订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报目标考核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2.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按照考核实施细则,采取信息公开资料报送情况检查、现场检查、网上监测等方式进行考核;

3.年底被考核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4.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单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目标绩考核体系。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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