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促进工作的原则。
二、考核工作应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包括下列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建立和履职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更新情况;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5.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6.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9.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1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情况;
11.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程序:
1.年初由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制订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报目标考核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2.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按照考核实施细则,采取信息公开资料报送情况检查、现场检查、网上监测等方式进行考核;
3.年底被考核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4.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对被考核单位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考核结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目标绩考核体系。
2019年8月13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10-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24-12-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10-29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7-09
- 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