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社会评议活动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实施。
二、社会评议包括下列内容: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开方式是否便民;工作人员的态度是否热情周到;工作年报是否及时、准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咨询、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处理是否及时、准确。
三、社会评议工作由评议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社会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部门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情况汇总工作,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被评议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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