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二、行政机关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有关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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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予以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二、行政机关有违反本意见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有关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