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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涉旅场所消防安全“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计划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7-23 14:48:32    文章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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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赤水市旅游旺季涉旅场所消防安全稳定环境,进一步加强对涉旅场所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制定“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5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

二、抽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

三、实施主体、抽查对象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大队对辖区涉旅场所开展检查。

四、抽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监督抽查,主要包含以下事项:

1.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3.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抽查;

4.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抽查频次及比例

抽查频次根据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风险、消防安全信用等因素浮动调整,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同一单位在本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以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六、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查询渠道

群众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https://xfjd.119.gov.cn:1890/xygk)查询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

七、工作要求

1.未列入抽查计划或无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开展监督检查。不得以指导、服务等名义开展变通式的监督抽查。

2.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应至少提前3日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及相关事项。在检查过程中应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3.企业群众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实施抽查的消防救援机构或上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复核,发现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赤水市消防救援大队反映。

来信地址:赤水市丹霞大道

来电方式:拨打“12345”热线或监督电话0851-22821632。

赤水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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