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2021年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检验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性能,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市人民政府决定, 2021年9月18日在全市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
全市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
二、警报信号与起止时间
10:00—10:03发放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10:06—10:09发放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10:12—10:15发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3分钟);
试鸣期间三种警报信号鸣响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四、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做好试鸣活动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五、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赤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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