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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烟草专卖局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6-28 11:31:42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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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

(二)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6个月以上的,发证机关应公告持证人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

发证机关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以及不可抗力造成停止经营业务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局对赤水市区域内停业经营卷烟业务六个月到期未办理恢复营业手续卷烟零售户进行核实,共有9户,请一下卷烟零售户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赤水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任为办理者,我局将依职权注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联系人:赵家良

咨询电话:(0851)22884877

地址:赤水市人民东路转盘(烟草专卖局二楼)

贵州省赤水市烟草专卖局

二0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  号

姓  名

停业开始日期

停业截止日期

520381105140

袁  霞

2019-08-26

2019-11-20

520381100361

刘大明

2019-08-26

2019-11-20

520381105304

金中雨

2019-11-11

2020-02-04

520381104020

张国民

2020-03-04

2020-09-03

520381104557

梁丽娟

2020-04-10

2020-07-10

520381105029

胡光容

2020-07-13

2020-10-13

520381104404

杨大英

2020-07-31

2020-10-31

520381105278

王洪梅

2020-07-31

2020-10-31

520381101347

袁泽芳

2020-07-31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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