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民政局关于注销赤水安定精神病医院的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赤水安定精神病医院现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核,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告:
赤水安定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孔秋月)
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上述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赤水民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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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条款规定,赤水安定精神病医院现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核,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告:
赤水安定精神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孔秋月)
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上述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赤水民政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