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7-23 11:48 字体:[]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赤水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人,均可申请享受高龄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年龄80至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龄90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龄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高龄补贴与其他待遇可同时享受,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在老人年满80周岁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申报。老人居住地和户籍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准;高龄老人对年龄有异议的,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准证明为准。

所需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申请人社保卡。

(二)初审。村(居)民委员会自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录入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三)复审。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在每月月底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在集约化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复核。对复核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

(四)审批。由市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从老人年满当月起发放高龄补贴。

四、资金发放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于每月20日前直接发放到高龄补贴对象的“一折通”账户。

五、动态管理

高龄补贴实施动态管理,老人满90周岁和100周岁后,当月开始按照对应的标准发放。老人户口迁出、去世后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各乡镇(街道)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口信息和变动情况,对高龄老人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台账,对新增人员、户口迁出等变动情况及时更新、死亡人员及时退出,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退尽退。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户籍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办理高龄补贴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高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及时报告人员变化情况。

六、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函〔202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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