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罗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赤水市下辖11镇3乡3街道,行政村90个、37个社区,常住人口24.70万。全市设置了村卫生室110个,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有1个村卫生室。全市规划配置乡村医生190人。截至2024年4月底,全市实有村医156人,男性村医97人、女性59人,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注册乡村医生在岗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强化村医队伍建设。一是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赤卫健发〔2020〕12号),明确乡村医生配置标准与工作职责,规范乡村医生人员管理和人事制度,强化乡村医生监督管理,完善乡村医生各项待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队伍管理体系。二是印发《赤水市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实施方案》(赤卫健办发〔2021〕39号)文件,规范新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三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录和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36号)文件要求,4月30日我市对5名2023年大学生免试进入乡村医生进行结构化面试,后续按照招录程序完成体检、政审及入编工作。
(二)保障乡村医生收入待遇。一是足额保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报酬。经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标准为500元/月+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417元/月+年终一次性奖励1200元/人,暨每月平均补助1017元/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年初预拨、季度追加、年终结算”制度和“钱随事走”原则,补助经费兑现不少于40%到村卫生室。二是全市在职乡村医生统一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从2020年1月份开始,统一购买在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保障。每年市财政承担单位应缴部分约200万元/年。
(三)积极向省、遵义市争取待遇。关于您提出提高乡村医生定补助标准,从5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每月建议。目前,全省按照《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医财政定额补助的通知》(黔卫健函〔2022〕1号)文件精神,乡村医生每月定额补助为500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承担。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积极向省、遵义市争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三、下步工作
(一)加强村医医生队伍建设。多渠道招聘乡村医生,推行“乡聘村用”管理模式,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进退程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逐步组建一支稳得住、能干事、想干事的乡村医生队伍。积极争取具有执业医师职称的优秀年轻乡村医生纳入编制管理政策。
(二)加强村医保障待遇政策。一是积极对接市财政部门,及时兑现村医各项补助。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争取增加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政策;二是足额保障村医工作报酬,合理安排村医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及资金计划,及时拨付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鼓励村医拓展医疗业务增收。目前我市人社局正在拟定最新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预计6月前完成审定印发,下一步涉及各类编外人员管理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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