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周蕾、何国英、黄家先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基层卫生力量提升公共卫生水平》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编制向基层倾斜,增加基层岗位编制”建议
目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个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390名,实有在编人员340人,临聘人员184人,缺编50名。按照《贵州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省编办字〔2010〕45号)明确的人员配置标准,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已达到配置要求,但与
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工作任务所需的实际人员有较大差距,人员不足问题较为突出。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20—2022年近三年招聘医疗卫生人员222名,其中,公开招聘199人,人博会及高校招聘8人,专项引进检验人员8人,订单定向医学生安置27人。2023年拟公开招聘37人,安置订单定向医学生6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下步我市将积极向上呼吁,建议省级层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国家卫健委“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国卫人发〔2022〕27号)《中央编办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8号)《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核定更加符合发展需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二、关于“强化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高质量开展”建议
一是足额落实公共卫生配套资金。我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资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及时足额配套到位。2022年,我市常住人口24.73万人,本级财政拨付经费8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87万元,本级资金到位率100%。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规范要求,制定印发了《赤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预拨,季度追加,年终考核结算”管理规定和“钱随事走”工作原则使用项目资金。2022年,应到位资金1842.8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42.87万元,年度结算经费为1675.32万元,结余167.55万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原12项)项目资金已到位1694.39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5.95万元、省级资金242.93万元、市级资金43.07万元、县级匹配资金92.4407万元。截至目前已拨付至基层医疗机构51.98万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已办理支付而财政未支付资金687.49万元,经与财政协调对接,已同意将其中130万元列入财政优先考虑支付项目,截至目前财政已拨付至基层医疗机构128.07万元。
三、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招募卫生健康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规定在基层工作2年或3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市、镇两级卫生院优先招考为在编医务人员”建议
我市历来重视村医队伍建设,制定完善了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乡村医生配置标准与工作职责,规范乡村医生人员管理和人事制度,强化乡村医生监督管理,完善乡村医生各项待遇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队伍管理体系。截至目前,赤水市现有在岗乡村医生150名,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一是规范注册管理。制定印发《赤水市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实施方案》(赤卫健办发〔2021〕39号),规范新进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相关工作。2022年新进乡村医生7人,已正式注册乡村医生。二是落实在岗乡村医生统一缴纳养老、医保政策。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在职乡村医生聘用管理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赤卫健发〔2020〕9号)文件,建立健全了乡村医生社会保险参保制度,从2020年1月份开始,统一购买在职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由市财政保障。每年市财政承担单位应缴部分约200万元/年。三是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允许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了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并促进大学生在基层就业。2023年6月组织12家乡镇卫生院,招录9名有意向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应届医学毕业生,目前正在试用期。
目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编人员政策性强,相关人员招聘录用政策均由上级人社部门制定和审批,你们提出的在村卫生室工作2年或3年以上的乡村医生优先招考为在编医务人员,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将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做好符合条件的村医招考入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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