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农业农村局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 第74号建议的答复
张明富、罗江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已制定文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宅基地的用途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将于2022年6月底前制定印发《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实施方案》,鼓励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同时我局已起草《赤水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村集体权益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将送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该细则明确了:在赤水市有合法宅基地的农业转移人口(除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外)落户城镇后,自愿申请并复垦宅基地的,城市郊区、坝子地区迁出地政府按200元/m2标准发放复垦补助、半高山地区迁出地政府按150元/m2标准发放复垦补助,高山地区迁出地政府按100元/m2标准发放复垦补助。
调查、清理出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地块,我市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分批次编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闲置、危旧房屋进行拆除复垦复绿,盘活建设用地指标,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为提高我市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盘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赤水市盘活农村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讨论稿)》,鼓励市场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利用宅基地、闲置住宅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三种方式发展产业。该文稿于2022年3月16日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根据会议意见拟定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送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目前该文件待市政府上常务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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