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姚明秀、段丽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关于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金递增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遵义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29号)、《赤水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赤府办发〔2013〕16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兑现符合政策要求人员的待遇。
目前我市按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被征耕地30%-50%(含30%)的对象,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86元;被征耕地50%-70%(含50%)的对象,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18元;被征耕地70%以上(含70%)的对象,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51元。在上级相关部门没有出台新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和建立递增机制前,我市严格按现行政策执行。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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