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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14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20 16:45:0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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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代表团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二次供水统一收费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市二次供水基本情况

二次供水是解决高层建筑(高层住宅)供水的一种主要方式,我市采用二次供水的主要是电梯楼(小区)高层住户,我市老旧电梯楼(小区)供水大多采用建管分离的模式电梯楼(小区)内部的供水管道和二次供水设备由房开公司自行建设建成后移交给物业公司负责电梯楼(小区)内部供水管道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供水企业对电梯楼(小区)的供水实行总表管理,依据总表的计量和现行水价向物业公司收取水费。物业公司向高层住宅用水户收取分表水费后向供水企业缴纳总表水费。2019年1月起,新建电梯楼(小区)除金福名座、龙马花园外的22个电梯楼(小区)均实行统建统管。

二、存在问题

建管分离总表管理的小区,基本上由各小区物业代收,标准不统一,房开企业未将规范、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居民用户执行水价为2.875元/吨,比“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水价高0.575元/吨,漏损水量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或小区住户承担,且二次供水设施后期维修维护无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保证,由此造成供水企业难管理,物业公司、用水户用水成本高等社会问题,供水企业、物业公司、用水户反映都十分强烈。

三、推进措施

(一)因我省暂未出台相关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性文件,我局根据《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公安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文件精神,我局参照周边省、市的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编制切合我市实际的《赤水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暂行规定》,今年3月,经对接省水利厅和遵义市水务局,近期省、市将出台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相关指导性文件,待省、市相关文件和规定出台后,完善我市城市供水二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和管理,确保我市城市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得到有效的监督和保障

(二)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取消城市二次供水加压费用,发改物价部门在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赤水市水务局

20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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