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号建议的答复
龚平方、许小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销售种猪肉需明确告知消费者》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销售种猪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1.自收到市人大的办理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情况下,于4月21号邀请提议代表龚平方、许小玲、以及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执法局召开座谈会,商议关于销售种猪肉需明确告知消费的相关事宜,并形成统一意见。
2.组织农贸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在兴源市场、尚家湾市场、赤天化综合市场分别设置“种猪、晚阉猪产品指定销售摊位”。
3.为加强生猪屠宰场宰杀种猪、晚阉猪的管理,约谈赤水市生猪屠宰场负责人,要求生猪屠宰场每日9点之前向我局报送《宰杀种猪、晚阉猪经营户登记表》,强化市场销售种猪、晚阉猪肉巡查检查。
4.对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严格遵守《生猪宰杀条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农贸市场专用销售摊位使用的管理,督促销售种猪、晚阉猪肉的经营者进入专用摊位经营。
2.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拒不履行明示告知义务、以次充好的销售者,依法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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