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0号建议的答复
陈高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三孩生育政策支持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三孩生育政策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就业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全覆盖生三孩妇女(不管就业还是未就业)的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7〕21号)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政策享受生
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以选择城乡居民医保、职工生育保险的其中之一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职工本人及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即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分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遵府办发〔2017〕21号)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城镇所有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办法》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全部纳入生育保险统筹范围。第四条规定:遵义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二、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每年育儿假期的答复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五条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中“(十一)降低生育成本。严格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时间等制度和规定。设立父母育儿假,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假期…”的规定,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落实育儿假的制度和规定,结合自身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个人意愿,合理安排育儿假。
三、关于三孩在就读时免受户籍、摇号等限制的答复
一是赤水市拟定2026年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城区、乡镇之间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二是教育体育局调整优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安置方案,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落实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化片和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义务教育,保证三孩与其他适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免除摇号限制。
目前城区公办幼儿园现有学位仅占32.8%,学位严重不足,目前通过“摇号”方式安置入园。十四五期间,城区通过规划新建城西幼儿园、城东幼儿园、中职幼儿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届时城区所有适龄儿童均能就近入学,不再受限户籍和摇号限制。
四、关于三孩夫妻在购房、择业时给予适当优惠的答复
坚持“住房不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积极采取措施,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于2021年至2022年出台了相关的购房优惠政策。目前,还未针对生育三孩制定具体的购房优惠政策,待下一步我市制定新的购房优惠政策时,予以综合考虑。
三孩夫妻在“择业时给予适当优惠”应当是用人(工)单位(企业)的权责范畴,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推荐。一是职业技能培训。目前,面向全市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含三孩夫妻)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二是岗位推荐。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用工信息,通过线上线下招聘会、直播带岗等形式为求职者(含三孩夫妻)提供岗位信息,使求职者求职有路,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三是创业扶持。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创贷贴息和自主创业场租补贴。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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